縱觀瑞士大麻政策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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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種植、販賣和吸食四氫大麻酚(THC)含量超過1%的大麻在瑞士會受到起訴,然而一名成年人被發現攜帶10克以下大麻,只會被處以100瑞郎(約合628元人民幣)的罰款,不過警方要對它的重量和含量作出精確估計,可能不那么容易。
瑞士一直在毒品政策方面走在各國的前面。1986年,瑞士成為首個為吸毒者提供庇護所的國家,1993年又開了藥用處方海洛因的先河。如今瑞士各城市正在考慮推行大麻會所-這又是一個倍受爭議的問題。
前內政部長露特·德萊富斯(Ruth Dreifuss)由于引入極具獨創性的毒品政策,被人謔稱為“國家毒梟”,她是瑞士立法宣傳掛名領袖中的一員。她的建議之一就是設立大麻會所,這一概念正由她的家鄉日內瓦州積極倡導。日內瓦、伯爾尼、巴塞爾和蘇黎世等大城市已組織起一支專家工作組,為可能的試行計劃制訂細節。
“我們提議通過可能的新模式來作嘗試,因為我們需要證據,以了解作為規范結果之一的黑市、犯罪和公共衛生的變化,”德萊富斯解釋:“試行項目可以提供設計新政策的經驗和依據。”她本人也是全球毒品政策委員會(英)成員。
這一想法就是開辦會所,任何18歲以上的成年人可在會所內有管制的環境下抽大麻。最初的概念由公平有效毒品政策歐洲聯盟(ENCOD)于2005年提出,該聯盟是140個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組成的泛歐洲網絡。
瑞士的毒品政策本就寬松,在實施國家法時,各州有關部門可以采用所謂酌情處理的原則。因為警力資源不足,警方通常已遵循該原則,所以吸食者不會被罰款。一旦試行項目開始實施,各州警方無需讓大麻合法化,而只需容忍在會所中使用大麻,這就是典型的瑞士“抹稀泥”(平衡)的做法。
保守政黨和利益集團相信,禁用和打擊是唯一的解決方案。可是那些較大城市由于天天都要對付抽大麻的年輕人,因而在呼吁一個更直接的手段,即市場的規范化和成年人使用的合法化。
“我們要的是管控。既不要全面禁止,也不要全部放開,”伯爾尼市教育和社會事務負責人弗蘭齊絲卡·托伊舍爾(Franziska Teuscher)表示:“在我看來,唯一有希望的前途是這個試行項目,它能提供依據,而不僅僅是煙霧和借鑒。”
據內政部馬庫斯·楊(Markus Jann)透露,這些項目會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大麻的使用作科學的調查。聯邦與各州政府正在等待幾座城市的項目細節。
美國科羅拉多和華盛頓等州也正在做大麻立法的試驗,跟美國差不多,參與的各瑞士城市想研究本地化解決方案,因為國家法律近期內可能很難有任何變化。
“目前的形勢令人很不滿意。取得進步、找出方案,這才是關鍵,”托伊舍爾指出:“我們必須從社會的整體角度考慮這一問題。反正對我們來說,益處很多,卻不會有什么損失。”
現在大多數醫生、毒品專家和毒癮專家都認為大麻有害。一致的共識是大麻能影響認知功能,可能對精神不穩定的人和大腦處于發育階段的青少年造成傷害。
如今室內種植的大麻,其四氫大麻酚含量遠高于20年前人們后院里種的大麻。這可能解釋為何大麻的大量使用越來越容易引發抑郁癥和精神分裂癥。
大麻對弱勢群體有害,對此大家似乎都無異議,可是大麻作為成年人偶爾的消遣毒品的危害、它的入門毒品地位、上癮性,和引發暴力、事故與犯罪的可能性,以及在如何立法等方面,人們卻難以取得一致看法。
“我們需要管制一種毒品,是因為它有產生危害的可能性,而不是因為它可能無害,”德萊富斯強調:“如果今天你必須審核大麻的使用,忽略過去50年(里我們所了解的一切),你將只會制訂出國際準則,從生產到消費加以規范,像對待煙草、酒精或食品一樣。”
最近的兩個代表性事件,很能反映出在大麻立法上的兩極分化態度:一是在首都伯爾尼舉辦、由瑞士毒品政策主要專家參與的辯論,另一個則是在湖畔城市圖恩(Thun),一場相關家長與政治家的討論。
在伯爾尼辯論會上,德萊富斯、托伊舍爾和毒品問題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mmission on Drug Questions)主席兼醫生托尼·伯特爾(Toni Berthel),呼吁出臺“注重事實”的政策,要能夠“反映現實”和本國的自由化人文主義傳統。“我認為只要你不傷害到他人,就不該受到處罰。這50年來的壓制顯然并未奏效,”德萊富斯告訴與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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