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只有德國沒出現過房產泡沫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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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現在成為歐洲房地產市場上的黑馬,是因為外國投資人涌入,再加上歐洲央行降息,導致這幾年德國房價一年增長率達4%。但在2008年歐元危機之前,德國房價每年僅上漲1%,物價水平平均每年漲幅2%,也就是說,扣除物價因素,房價實際上每年縮水1%。從1977年到2007年的30年中,德國平均房價僅上漲了60%,而同期個人收入額則增長了三倍,等于說,老百姓買房子越來越容易,房子實際上等于一直在降價。
個中原因可總結為下面幾個方面:
一、 房源充分
供求關系對價格起著決定性作用,這永遠是穩定房價的第一要素,在市場經濟中,如果房子緊缺,那么價格一定會上漲,其它什么手段都沒有用。
德國各級政府重視民生,將房地產市場定位為消費市場,而非投資市場,無論在聯邦還是州、市及村鎮層面,政府都按照人口需求,制定建房規劃,目的是能夠為每個家庭提供一套住房。
目前,除了大城市因為人口多,建房速度趕不上人們的需求,在大多數鄉村地區和小城鎮,住房短缺的現象幾乎看不到,有些地方甚至因為人口萎縮,出現住房空置。
二、租房市場發達
租房住的德國人比買房的多,這就決定了,幾十人搶買一個房子的現象極其少見,哄抬價格的事情很少發生。
按收入來看,德國三分之二的人有能力買房,但其中只有42%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這一比例明顯低于歐盟平均值71%,也低于美國的65%。
這么多人有實力買房但卻不想買房,主要得益于德國的租房法注重保護房客的利益,租房的安全感并不亞于買房。
德國的租房合同大部份是無限期的,除非房東要收回房子自己住,否則不能要求房客搬走,如果房東強行趕房客走,那么房客可以將房東告上法庭。 另外,房東不能隨便提高房租,如果房租超過當地“房租指導價”的20%,那么房客可訴諸法律,如果超過50%,法庭甚至可判房主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數十年租房住的德國家庭并不少見,他們通常認為,租房住挺好,攢錢買房不如花錢享受生活。另外,德國政府還保證有大量的廉價出租房屋供應,穩定了整個房地產市場。
三、獨立的評估機構
德國的房地產價格不是開發商說了算的,政府更是無權干預,而是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來決定的。這類機構獨立于政府之外,在法庭上,法官也只承認評估師簽字的評估報告。評估者只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并不考慮政府、委托人及其他個人的經濟利益。
德國聯邦建筑法規定,每一塊出售的土地都登記在冊,所有交易情況集中起來制成“銷售價格總表”。各地評估委員會每年根據此表制定“地價圖”,提出各個區域的標準土地價格,并為不同地段、不同類型的住房制定詳細的“基準價”或“指導價”。
這類指導價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產交易都需參照此執行,只能在合理范圍(20%)內浮動。
四、無人壟斷土地
同樣的房子,因為地段不同,會造成有些房價高,有些低,房子本身造價是一樣的,不一樣的是地價。如果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那么土地交易市場上就完全沒有競爭,壟斷一切土地資源的政權就可以操縱地價,從中牟取暴利,甚至讓房地產成為一個國家的支柱產業。
德國實行的不是土地國有制,而是私有制,很大一部份土地是在個人或企業手中的。市場競爭使得沒有任何一方可以輕易操控地價。
五、法律健全 執法嚴格
德國政府對樓市投機嚴厲約束,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獨立評估的“指導價”制度。
德國法律非常健全,比如規定地產商制定的房價必須在“合理房價”的范圍內,即不能超過“基準價”的20%,將房價或房租定得過高,甚至以此牟取暴利的地產商和房東,要承擔刑事責任。
雖然法律健全,但是如果執法不力,那么法律也將是一紙空文。歷年來,德國清廉指數在世界上都是名列前茅的,在這個連總理交通違規都要乖乖交罰款、總統可以為區區700歐元的旅館住宿費而被迫辭職的國度,法律的威懾力是不言而喻的。
六、稅收抑制炒房
稅收也被德國政府用來遏制炒房。賣房時得到的盈利需要交“投機稅”(Spekulationssteuer),即賣房時最后拿到手的錢,減去買房時各種支出的總和,得出的結果就是盈利,這筆盈利需要當作收入來交稅。稅率根據個人收入情況浮動,平均可超過20%。
但是兩種情況下可以免稅,一種情況是買房自住,再賣時就不用交“投機稅”;另一種情況是買房出租,但是買了十年后才賣。
另外,房主出租房子時得到的租金也需要當作收入上稅。買賣房屋還要交3.5%到5%的交易稅。重稅收大大壓縮了炒房的利潤空間。
標簽:德國,房產,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