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房產稅的附帶稅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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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房產稅,是指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在荷蘭,購買一棟房子比租房更利于長時間的居留。那么房屋如何收稅就是一個問題,不管你居住在荷蘭的城市還是鄉村,每一位房主都需要繳納由政府根據房屋估計的比例的不動產稅。并且每一年都不盡相同,有所調整。而除不動產稅外,還有哪些附帶的稅款呢。
首先就是房屋交付使用費。它包括房屋過戶費、過戶公證費以及房地產管理費,與房子過戶的手續有關。其中過戶費由二手房的買主全部承擔,只占所購房屋價值的6%。過戶公證費為公證人所得,主要是房屋過戶公證書和房貸公證書的費用。而房地產管理費只是房地產管理局收取的一種登記手續費。
另外還有土地租賃費。獨棟房屋或聯排住宅不需要像公寓那樣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是也許要繳納土地租賃費。所以買房時一定要問清楚該房屋所建土地的所有權,有些土地所有權在房屋所屬物業那里,有些土地所有權在政府那里,一些物業會采取向政府租借土地使用權并繳納租賃費用的方法,因此買房時可以選擇購買土地所有權或每年繳納相應的租賃費用。
房屋保險費也是一種必須繳納的費用。在這里有兩種費用,一種是必須有的,如“opstal”這種房子本身的保險;還有一種有選擇性的如房屋內部的財產保險,但大部分人會把上述兩種保險都買上。兩種保險的費用本質上差不多,具體的要結合房屋的價值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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