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租房中的房東租客和法律相關的事情!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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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法律是有利因素。房東最危險的方面是,一旦租了房產,房客幾乎是不可能擔心被攆走的。
租金:荷蘭房東和租客可否自由約定租金?
租金可以由房東和租客自由約定,房價高于每月604.72歐元的“自由化租金限額”。低于此限額的物業須根據住宅租賃(租金)進行租金管制
荷蘭現代家園1979年,根據“住宅住宿點系統(積分矩陣)”,地板面積,位置,質量和設施收益等特點。最高租金可收取總分數。租賃法庭監督租金糾紛的情況,有權降低租金。
房東每年可以增加房屋租金,但政府設定的增幅最大。從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最高允許租金上漲 1.1%,相當于2006年的通貨膨脹。
對于租金高于自由化水平上限為604.72歐元的房屋,“住宅租賃(租賃)法”在很大程度上不適用。這些房屋的房東每年只能出租一次,但沒有規定多少。
存款
一個存款是兩個或最多三個月租金是習慣的。在租金較低的情況下,三個月的存款比租金較高的情況更可能是允許的。
房東和租客在荷蘭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在合同期限和驅逐?
根據荷蘭法律,沒有臨時租約; 基本租賃合同是無限期的,最短期限為一年。在有限時間內簽訂的協議(經過第一個期限后)將被轉換為無限期的協議。
業主只能在嚴格定義的情況下通知房主,一旦成立,業主就難以驅逐租戶。只有司法機構而不是業主才可以終止合同,只有在業主通知三至六個月之后才可以。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的,除了期限結束外,不得發出通知。
拖欠租金的有限拖欠一般不足以解除合同; 只能付款訂單。拖欠最多三個月的情況下,解除禁運。租戶犯下的騷擾往往不是驅逐的良好基礎; 他們往往被租戶否認,法院的程序是昂貴的。
合同大部分是標準的,偏離這些標準往往被法院拒絕。
業主可以在合同中插入禁止分租的條款。
荷蘭法律制度的效力如何?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17
試用期限 7
執法期限 28
驅逐租客總數 72
法院:Lex Mundi項目
立法
2003年8月1日,“荷蘭民法典”中的一般租賃規則全面重組。
標簽:荷蘭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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