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稅:丹麥居民在全球收入中征稅。外國人在國內居住180天以上,成為居民。已婚夫婦共同征稅,但必須準備單獨的報稅表。居民有權獲得一定的津貼和扣除。
所得稅
丹麥有四類收入:(1)個人收入,(2)資本收入,(3)股份收入,(4)氟氯化碳收入。居民幾乎可以在所有種類的收入中征稅,而應稅所得通常是個人和資本收入的總和。應納稅所得額按總收入減去免稅額和扣除額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以不同的進步稅率征稅,高達約55.60%。收入稅包括國家稅,上稅稅市政稅和教會稅。
國家所得稅
國家所得稅按累進稅率征收。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即個人和資本收入總額。
國家收入2016
稅收收入,丹麥克朗(€) 稅率
高達47,826(6,428歐元) 0%
47,826 - 507,935(68,271歐元) 8%
超過507,935(68,271歐元) 15%
國家收入2017年
稅收收入,丹麥克朗(€) 稅率
多達48,913(6,574歐元) 0%
48,913 - 521,304(70,068歐元) 8%
超過521,304(70,068歐元) 15%
租金收入
應納稅所得租金收入可以以兩種方式計算:
收入較少的相關成本,如維護成本,折舊和財產稅
收入少于7,000丹麥克朗(941歐元); 40%的結果被扣除代替所有扣除和費用
所得到的應納稅所得應按累進稅率征稅。
財產收益
資本收益包括在計算的總應稅收入作為資本收入,按累進稅率征稅。
根據獨立房屋規(guī)定,出售住宅房屋的利潤少于1400平方米,并且在所有權期間全部或部分作為業(yè)主的主要住所免征稅款。
上稅
AM稅率以8%的統(tǒng)一稅率征收。在計算其他稅項之前,計算和扣除AM稅。
市政所得稅
城市所得稅征收應稅所得額,根據市政府的不同,在22.50%至27.80%之間。在哥本哈根,這個國家的首都,市政稅率是24%。
醫(yī)療稅
醫(yī)療費用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4%計算。
教會稅
教會稅也征收應納稅所得額,但這僅適用于丹麥國教會成員。稅率由市政府到市政府的不等,從0.43%到1.45%不等。2015年平均教會稅是0.70%。
財產稅
國家財產稅
稅率為應稅價值的1%,高達3,040,000丹麥克朗(406,961歐元),超過限額的3%。
截至本年度1月1日的評估值;
截至2001年1月1日為止的評估值的105%
截至2002年1月1日的評估值。
稅率為應稅價值的1%,高達3,040,000丹麥克朗(408,602歐元),超過限額的價值為3%。
國家財產稅
物業(yè)價值,丹麥克朗(€) 稅率
最多3,040,000(408,602歐元) 1%
超過3,040,000歐元(408,602歐元) 3%
如果該物業(yè)于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前獲得,則適用稅率一般分別下調至百分之零點五及百分之二點八。
市房地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稅率征收土地價值。稅率在1.6%到3.4%之間,因地點而異。
企業(yè)稅
對公司所得收入和資本收益征收22%的統(tǒng)一稅率。經營費用,折舊和利息支出可從總收入中扣除。企業(yè)所得不征收地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