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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繼承權和稅費詳細解析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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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財產所有人去世時,他的受益人(即財產和相關權利的個人接收人)有義務支付遺產稅。繼承稅是在一生的禮物上支付的,或在某人死亡時收到的財產。如果禮物的收件人或遺產的繼承人是西班牙的居民,或者資產被遺棄或通過死亡的資產是西班牙的財產,則應支付。
  
  國家政府為繼承稅目的確定了一套差餉和津貼。然而,由于自治社區可能會修改自己的利率和津貼,所以這一套可能因地點而異。
  
  遺產稅
  
  有效的保險 稅率
  
  最高€7,993 7.65%
  
  7,993歐元 - 15,981歐元 8.50%
  
  €15,981 - €23,968 9.35%
  
  €23,968 - €31,956 10.20%
  
  31,956歐元 - 39,943歐元 11.05%
  
  39,943歐元 - 47,931歐元 11.90%
  
  €47,931 - €55,918 12.75%
  
  €55,918 - €63,906 13.60%
  
  63,906歐元 - 71,893歐元 14.45%
  
  71,893歐元 - 79,881歐元 15.30%
  
  79,881歐元 - 119,758歐元 16.15%
  
  119,758歐元 - 159,635歐元 18.70%
  
  159,635歐元 - 239,389歐元 21.25%
  
  239399歐元 - 398,778歐元 25.50%
  
  €398,778 - €797,555 29.75%
  
  超過€797,555 34.00%
  
  資料來源:全球財產指南
  
  一些費用可以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1)直接對資產進行減值的負擔和產權負擔(例如養老金,年金,長期租賃); (2)妥為記錄的債務(如抵押,認捐,州和地方稅); 和(3)某些支出(例如醫療費用和埋葬,火葬和繼承相關訴訟費用)。
  
  受益人的應評稅基礎按累進稅率征稅。對于互動禮物,應評稅基礎與應納稅基數相對應。繼承,是按照固定津貼減少每個合格受益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到達應評稅基礎,可以扣除一定的津貼。適用的津貼取決于受益人所屬的類別:
  
  免責聲明
  
  類別 集團關系 津貼
  
  一世 21歲以下的直接和法律上的后裔 最多47,859歐元
  
  II 21歲以上的直接和法律上的后代,配偶,直接和領養者 €15957
  
  III 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侄女,結婚的后裔或后代 €7993
  
  IV 表兄弟和其他更遠的親戚和不相關的人或未知的繼承人 沒有
  
  根據受益人的情況給予額外津貼:
  
  額外的容許
  
  受益條件 津貼
  
  殘疾:65%及以下 €47859
  
  殘疾人:超過65% €150253
  
  資料來源:全球財產指南
  
  如果以下情況,受益人可以免除對已故業主慣常居所的遺產稅:
  
  受益人是配偶,上升者或后代,或他/她是兄弟姐妹,叔叔,阿姨,侄子或侄女(如果他/她年齡超過65歲,并且已經與死者擁有人在他之前2年住過死亡);
  
  他/她的最高津貼是122,606; 和
  
  他/她必須在業主死亡前10年居住在業主的慣常居所。
  
  最后,受益人必須支付附加費,可以根據受益人的凈財富,在收到遺產或禮物以及與已故業主的關系之前,將適用的固定附加費用于基礎稅。
  
  附加費
  
  受益人的凈財富 I&II III IV
  
  高達402,678歐元 0% 59% 100%
  
  €402,678 - €2,007,380 5% 67% 110%
  
  2,007,380歐元 - 4,020,771歐元 10% 75% 120%
  
  超過4,020,771歐元 20% 91% 140%
  
  在西班牙,有可能(這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將利潤留給受益人而不是財產。這可以大大減少受益人應付的繼承稅。
  
  守法
  
  感謝Gómez-Acebo和Pombo Abogados
  
  什么繼承法適用于西班牙?
  
  西班牙法律適用于在西班牙擁有不動產的外國人。
  
  在西班牙,有關遺產問題的主要法律有:(一)民法典; (ii)適用的自治區的區域條例; (iii)司法組織法; (四)民事訴訟規則; 和(v)1961年10月5日關于與遺囑處置形式有關的法律沖突的海牙公約。
  
  西班牙的財產問題法律制度是復雜的,因為根據死者財產所在的地區,適用不同的法律。然而,由于自治區的區域條例可能會超越這些共同的規定,外國人建議請求當地的法律咨詢。
  
  不同民族或宗教的外國人不分。任何人都可以通過購買或繼承在西班牙獲得財產。
  
  不動產的所有權由其所在地區的法律(lex rei sitae的原則)規定。這也適用于在外國擁有不動產的西班牙人。
  
  大多數資產(不包括不動產)的遺產受死者國籍的法律管轄,不論財產的性質或所在國家(人名原則)。
  
  如果外國司法管轄區是指死者的外國人的繼承問題回到西班牙,然后西班牙法律永遠是適用的,包括關于保留部分的規則,并沒有進一步的反致可以申請。在瑞文的情況下,即使西班牙不是已故的外國人的居籍或死亡地點,西班牙的法律適用。
  
  位于死者在西班牙最后居住地的領土內的任何法院均可被宣布為繼承權問題。(西班牙法律中的居籍被定義為一個人有他/她平常居所的地方)。在大多數情況下,索賠人有權選擇法院。如果死者的最后一個居籍不在西班牙,那么死者擁有其遺產的主要部分的國家的法院可以被宣布為有資格的。
  
  保留部分適用于受西班牙法律管轄的任何財產。
  
  為合法受益人(即死者親屬的繼承人)保留的部分是財產總值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可以轉讓給其他個人和/或添加到現有法定受益人部分。
  
  因此,死者的遺產包括:
  
  合法部分或合法第三;
  
  改善第三,可能導致任何繼承人遵守代理人的處置(見下文)的部分;
  
  免費的第三個,可以自由地給予任何個人和/或實體,包括法律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包括:
  
  任何孩子及其子孫,對他們的父母和子孫。
  
  沒有上述,任何父母和子孫,關于他們的孩子和后裔。
  
  任何喪偶黨
  
  所有合法受益人的遺產屬于合法部分,除了喪偶的配偶,其遺產受以下規則管轄:
  
  如果喪偶的配偶和死者沒有合法分居或離婚,那么幸存的配偶就可以獲得繼承權的三分之一的使用權(即繼承人擁有貨物,但配偶有使用權)。
  
  如果沒有后裔,但是有優勢,那么幸存的配偶就會獲得一半的遺產的使用權。
  
  如果既沒有后裔也沒有優勢,幸存的配偶就被授予三分之二的遺產的使用權
  
  如果沒有合法的受益人,遺產可以由遺囑人遺囑給死者想要的人。
  
  無遺體繼承
  
  在沒有意愿的情況下,法律規定了誰繼承遺產,以及他們的百分比,每個法定受益人是相等的。根據西班牙法律,如果西班牙公民或西班牙籍的外國人無遺囑,那么其位于西班牙的其財產的法定受益人如下:
  
  死者的后代。
  
  如果沒有后裔,那么這個人
  
  在沒有任何上升的情況下,幸存的配偶。
  
  抵押親屬(家庭樹中有四年級限制)。
  
  如果沒有法定受益人,國家繼承財產。
  
  建議在西班牙擁有財產的外國人作出遺囑。
  
  國籍不是西班牙的外國人,在西班牙的資產作出意愿時,應征得當地的意見,因為西班牙的法律規定可能與根據立法者的居籍法規定的法律規定有所不同。在西班牙,意志只能在個人達到14歲時才能做出。
  
  作出意愿的手續和主要類型的遺囑是:
  
  Nuncupative將在西班牙公證公會之前執行,并提交公證人協議。沒有證人需要出示在立遺囑人身上。Nuncupative意志是最常見的遺囑,建議任何希望在西班牙作出遺囑的外國人。
  
  密封的遺囑將由立遺囑人作出,然后用公證人協議書提交并蓋章。公證人不知道遺囑的內容。密封的意志在西班牙不是很常見。它們不被推薦給外國人,因為它們可能包含根據西班牙法律無效的條款。
  
  全息書將由立遺囑人以自己的手寫作寫。一旦遺囑人死亡,遺囑將被公開,并用公證人協議注冊。18歲以下人士所作的遺體遺體無效。
  
  所有者不得在死亡前自由給予任何人財產,不論他/她的國籍是西班牙語。
  
  如果所有者是西班牙公民,或在西班牙境內居住的外國人,那么他/她必須考慮到法定受益人和預留部分的限制,才能在任職期間給予任何位于西班牙的財產。
  
  所有權契據應向土地注冊處提交。
  
  西班牙法律主要著眼于“契約契據”和“土地注冊處”,以確定不動產的所有權。盡管與注冊管理機構簽訂所有權契約并不是強制性的,但這是非常值得的。
  
  如果土地注冊處沒有提交所有權契約,那么很難提供所有權證明。如果對不動產的所有權有疑問,則事先向相關的土地登記處注冊。這個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沒有買家知道以前的銷售,該物業可能會被出售兩次。應檢查關于以前購買繼承財產的登記,一旦執行財產轉讓,應立即登記所有權契約。
  
  西班牙法律不區分不同類型的所有權。
  
  西班牙法律制度不承認公平所有權和信托等概念。在西班牙,國家從來不是其他司法管轄區可能發生的不動產的最終所有者。
  
  配偶可以選擇他們的財產權。
  
  關于婚姻對財產的影響,一些地區(自治區)可能會有不同的規則,盡管它們都不是強制性的,配偶可以選擇這兩個制度:
  
  自有資產協議 - 每個配偶對自己的貨物擁有個人所有權,并可以自由處置任何一個(遵守上述限制)。
  
  共同財產 - 適用于尚未達成自有資產協議的任何婚姻。它包括資產100%的共同租賃和自由處置資產的50%的能力(遵守上述限制)。
  
  如果財產由小孩繼承,則必須任命監護人。
  
  監護人必須管理遺產,直到孩子成為法定年齡。監護人可以由立遺囑人以其意愿任命,或在沒有任命的情況下,法官任命法定監護人。
  
  外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在西班牙收購財產。
  
  在西班牙收購不動產之前,所有外國人都必須向有關當局提出要求執行所有權契約及其隨后向相關土地注冊處提交的外國人征稅證明(NIE)。
  
  外國人也可能需要將西班牙的財產投資交給西班牙商業和投資局。收購價格高于3,005,060歐元的不動產,必須通知董事會。來自避稅地的外國人必須事先聲明有意收購西班牙的物業,不論物業的價值如何。

標簽:西班牙繼承權和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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