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權益界限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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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和租客可否在盧森堡免費同意租金?租賃受到管制。在1944年9月10日以后建造或大量裝修的住房不能為房東生產投資建筑物的資本超過5%的回報。
盧森堡公寓出售和出租“投資”是指在實施施工時所花費的金額,在建設時或在法律生效之日重新估價。無法記錄施工費用的人員,必須接受租賃公寓委員會的意見。業主可以向租戶提出使用收購價格,但如果租戶反對,租賃公寓委員會的意見將占優。如果二十多年前進行施工,投資資本被視為減少10%。這樣修復的租金只能每三年更改一次。
帶家具公寓的租金不能超過以前房價的兩倍。
1944年前的住宅面積超過9平方米。如果他們是'sans confort',可能不會租用超過600法郎; 1000法郎,如果他們是'avec confort'; 如果他們“現代化”,1,500法郎。較小的住宅租金相應減少。
這些限制不適用于由一戶至少有7間客房和“現代化”的獨立住宅,別墅和公寓。
最多可以要求三個月的押金。
地主和租客在盧森堡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在合同期限和驅逐?
合同可以在任何期限內達成一致,但租客總是有權續約,除非業主可以證明自己,他的子孫后代,岳父或兄弟姐妹需要住宅占領; 或由于租客不履行職責; 或出于其他嚴重和合法的原因。
盧森堡老城區法官可以根據租客的要求三個月暫停吊銷令,并可以延期兩次。
當終止租賃時,租戶必須至少提前三個月通過掛號郵件通知業主,除非在合同中插入更短的通知。一項外交條款,允許您在突然轉移的情況下盡快通知您的租賃。
立法
民法典578-636和1708-1767,最重要的是1987年8月29日的“Baux?Loyer”法案。
盧森堡法律制度有效嗎?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380
試用期限 20
執法期限 120
驅逐租客總數 240
標簽:盧森堡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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