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維尼亞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權益界限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8/16
掃一掃,隨時看
房東和租客可否自由在斯洛維尼亞同意租金?租戶可以通過房東和租客的協議自由設定。沒有租金控制,除了老國有部門,現在相對較小。
但是,法律規定,租金必須不是“有利可圖”,即不超過同一地方市民平均租金的50%。在實踐中,這不符合; 業主可以制定合約,并根據需要進行改變。租金索引是允許的。
法律對存款沒有限制。
房東和租客在斯洛維尼亞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合同期限和驅逐?
合同可以在任何時間段內。
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必須向當地稅務機關注冊。
如果合同一段時間,房東沒有義務續約。如果在合同到期前30天沒有續約,租客必須在到期當天離開公寓。
承租人可隨時通過90天的通知自由終止租賃合同,不給理由。
立法
適用的法律分散在整個立法中,包括“義務法”; 1991年“租賃法”主要涉及私有化而不是房東/租客法; 和“2003年新租賃法”(NTA),主要涉及私有化的多戶公寓的財產關系管理。
斯洛文尼亞法律制度的效力如何?
斯洛維尼亞法院長期拖延。法律確定性也不是很高,因為幾乎沒有關于房東和租客的判例法,1991年的“租賃法”是自相矛盾的。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133
試用期限 510
執法期限 360
驅逐租客總數 1003
簡史:斯洛伐克
房東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
在前南斯拉夫,絕大多數人以所謂的“住房權”為由。這不是私有財產,而是永久的,非常接近所有權。1991年以后,許多這些公寓通過“租賃法案”(1991年)以公平市場價值的10-20%進行了私有化,除了恢復到其前社會主義所有者的“非國有化”公寓,乘客被轉換為受保護的租戶支付非營利租金。現在大約90%的公寓都是私人財產。一個后果是,今天斯洛文尼亞的住客人數很少,幾乎每個人都有住房,擁有自己的公寓或私人房屋。
因此,租賃法從未受到非常重視。大部分法律都載入“義務法”,這不是限制性的,最大限度的縮減自由。
標簽:斯洛維尼亞租房法律
上一篇:斯洛維尼亞買房過程及成本費用核算...
下一篇:希臘移民問題大盤點:教育、醫療、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