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亞的遺產稅有多高?保加利亞公民和繼承保加利亞財產的外國人均須繳納遺產稅。保加利亞公民也有義務對從國外收到的財產繳納遺產稅。
直系生存的配偶親屬不得自行承擔遺產稅。
死者的遺產以死者身亡的當地貨幣(BGN)估價。債務減免,已被列為稅務機關,確定的無償支出達到1 000德國馬克(510歐元),可以扣除。
繼承人就自己的遺產支付稅款。第一個BGN2.5萬(127,551歐元)免稅。
適用的稅率由財產所在的市鎮確定,可能會因受益人與死者的關系及其遺產價值而有所不同。
親屬在側線(兄弟姐妹及其子孫后代)接受的遺產費率在0.4%至0.8%之間變動。
所有其他受益人的費率差異在3.3%至6.6%之間。
禮品稅
作為禮物或捐贈贈與的保加利亞財產征收禮品稅。稅基是受益人收購之日的財產的市場價值。
適用的稅率由財產所在的城市確定,可能會根據受益人與捐贈者的關系以及捐贈的價值而有所不同。親屬在側線接受的物業費率在0.4%至0.8%之間變動。對于所有其他受益人,費率在3.3%至6.6%之間變動。
什么繼承法適用于保加利亞?
繼承是受保加利亞法律約束的。
保加利亞繼承法受1949年“繼承法”,“2005年國際私法法”和1952年“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2007年新的“民事訴訟法”生效)至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保加利亞被遺棄的保加利亞國民和外國人在保加利亞處置資產須遵守“保加利亞繼承法”,符合以下原則:
法律同樣對待本地和外國公民,不分宗教,國籍,居住或其他標準。
動產的遺產由死者在死亡時通常居住的國家的法律規定。(如果個人在保加利亞每個日歷年居住超過185天,則被視為在保加利亞有平常居住地)。
不動產或不動產的遺產受財產所在國法律規定(lex rei sitae)。
外國人可以根據其國籍的法律選擇遺產進行處理(“強制繼承”規定和不受這種選擇影響的保留部分除外)。
如果外國人的國內法規定相關的繼承法是他/她的財產所在的國家(即保加利亞法律),那么保加利亞繼承法的原則適用
如果保加利亞法律規定了外國法律的適用(如動產繼承),則保加利亞法院適用實體外交法。但是,如果在規定的外國法律規定的原則的適用物所在地法,保加利亞法院適用保加利亞法律。
已婚夫婦,無論配偶的國籍如何,均被視為擁有在婚姻期間共同獲得的所有資產,不論其名稱出現在契約/銀行賬戶上。只要婚姻存在??,這種共同擁有是有效的。
如果沒有適用法律確定的繼承人,位于保加利亞的任何財產均由保加利亞國家或直轄市繼承。
保加利亞法院有權解決遺產案件:
死者死亡時,他/她在保加利亞常住,或是保加利亞公民。
凡死者遺產的一部分位于保加利亞的所有案件,不論其居住地或公民身份。
遺產申訴應在死者最后一次平常居住地區的法院提交。如果外國法院在保加利亞作出決定,則該決定由保加利亞主管法院索非亞市法院承認執行。
平均繼承案通常需要2至3年。
保加利亞繼承法包括“強制繼承權”的原則。
保留部分適用于每個繼承的財產和適用于繼承法的每一個人,包括遺產繼承權。根據保留部分的原則,死者不得以遺囑或禮物方式將遺產所屬的遺產財產分配給子孫(子孫孫)以及父母和配偶。外國人沒有合法的方式避免保加利亞法律規定的“強制繼承”規定,例如通過向離岸公司登記位于保加利亞的財產的所有權。
保留部分以外的任何部分的任何部分可以通過意愿或禮物自由處置。
繼承法根據繼承人的能力和數量確定保留部分的確切比例,具體如下:
如果死者未結婚,后代(包括領養兒童)的保留部分如下:一個后裔 - 1/2; 兩個或更多后裔 - 2/3;
父母的保留部分是1/3;
幸存的配偶的保留部分,繼承沒有父母的是1/2,和1/3,與父母一起繼承;
幸存的配偶(已經被認為擁有財產的50%)有權按照任何幸存的孩子的比例享有死者遺產的一部分; 財產的一次性部分形成如下:配偶和一個孩子 - 1/3; 配偶和兩個孩子 - 1/4; 與配偶和三個或更多的孩子 - 1/6。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即不作遺囑),遺產按照法律繼承的規定處理如下:
如果死者只剩下后代,他們按比例繼承遺產;
在沒有后裔和配偶的情況下,父母以相等比例繼承遺產;
如果死者只有祖先(即祖父母,祖父母等),其范圍首先平等地繼承;
如果死者只剩下兄弟姐妹,他們依然繼承;
如果死者只有兄弟姐妹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繼承了2/3,其次是1/3。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則附屬親屬繼承;
如果他/她是唯一的繼承人,或者隨著上述每一個繼承,幸存的配偶繼承了整個財產,如下:與后代同等; 與父母或兄弟姐妹或其后裔一起繼承 - 如果與死者結婚至少10年,或與死者結婚10年以上,則為2/3; ; 與父母以及兄弟姐妹或其后裔一起繼承 - 與死者結婚至少10年的1/3,如果與死者結婚10年以上,則為1/2。
“保加利亞繼承法”規定了某些繼承人群體的一些附加權利,即那些為死者而生活和照顧的人,或為繼承財產增加做出了貢獻的人。
遺囑可用于包括非繼承人或增加特定繼承人的部分。
任何18歲以上的健全人士,可以作出遺囑并事先指定繼承人在死后遺產的一次性部分。遺產的剩余部分,即保留部分之外的部分,可以自由地進行。
公證人在公證人面前作出公證。兩名證人需要認證遺囑,他們??都不是受益人。
最近對保加利亞共和國(2005年)的憲法和所有權法(2007年)修訂關于保加利亞加入歐盟許可的外國人獲得冠軍通過在保加利亞降落前罪(根據法律)遺產; 然而,沒有確定判例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從不同的前罪繼承)它可能是誰擁有土地在保加利亞沒有訂立遺囑,外國人更有利。
業主可以在他去世前自由處置財產,但保留部分除外。
具有保留部分的繼承人可以在法庭上挑戰在死者生命期間作出的任何捐贈或禮物,或挑選導致其保留部分減少的遺囑。死者必須在五年內作出挑戰。如果保留部分受到影響,沒有合法的方式來避免這種挑戰。
產權必須合法轉讓。
根據保加利亞法律,通過正式協議(通常稱為“公證契據”),由各方執行的產權轉讓以及對房地產的有限權利的設立,以及獲得正式認證的公證人,被授權在該財產所在地區范圍內采取行動。然而,涉及國家或市政府在設保人方面的房地產交易,都是通過簡單的書面協議來實現的,即不需要公證人的參與。
房地產的標題也可以通過法官裁決轉移,作為對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的一部分。這樣的裁決是針對違約債務人的止贖出售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在公開出售財產后,止贖法官將所有權轉讓給公開出售的房地產的程序問題裁決。
無論其文件的方式(即公證契約,簡單的書面協議,裁定),所有權轉讓或不動產的有限權利均須經有關房地產登記處登記。財產所有權被證明,并以第三方的名義生效。該物業的合法所有人被視為在房地產登記處注冊的人。
保加利亞法律承認社區財產的概念。
婚姻期間獲得的大多數財產均屬于每個配偶所有。保加利亞法律不承認婚前協議,不允許配偶的財產所有權在結婚后保持分居,除了禮物和遺產。
社區財產的制度屬于家庭關系的范疇,因此受到配偶國籍國法律的制約。如果配偶的國籍不同,適用的法律是其通常居住國的法律。但是,配偶可能會選擇另一項適用于其社區財產的法律。如果所選擇的法律是保加利亞語,而一個配偶在結婚期間在保加利亞獲得財產,則配偶雙方將成為該財產的共同所有人。
繼承財產的未成年人需要任命監護人。
任何依法繼承的人都可能成為財產所有人。財產可能由未成年法定年齡的兒童或其他未成年人的遺產繼承。
根據保加利亞法律,未成年子女(最多14年)以及未成年人(14至18歲)對繼承任何財產沒有任何限制。但是,保加利亞法律規定,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對未成年子女或未成年人的財產進行管理而設立監護權。監護人由小孩住所市市長任命。
繼承人可能會選擇接受或拒絕收購遺產財產。
接受和否認均受法庭程序的約束,并在特定的書中注冊。繼承人執行的任何事實或法律行為無疑表明他接受繼承財產的意圖,應視為對遺產財產的接受。
保加利亞每一個繼承的財產都是繼承稅。
死者死亡6個月或者死亡確認后,應當向死者的最后一個居住地提交稅務申報單,或者如果最后一個住所在國外,則向大多數遺產的市政當局提交稅務申報單保加利亞的物業位于。幸存的配偶以及后代(即子孫,孫子等)都不受繼承稅的制約。
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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