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沙尼亞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權益界限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8/17
掃一掃,隨時看
房東和租客可否自由約定愛沙尼亞的租金?盡管“房屋法”(1992年)廢除了國家的房租管理,但是“301法”規定了“過度租金”,這些法律被定義為“租賃住宅不合理的利益”豪華公寓或房屋“。
然而,在實踐中,本指南讀者出租的房屋可能會落入“奢侈品”類別,因此不受租金控制。
定期租金增加的協議在固定期限合同中有效,如果:
租賃合同至少三年
租金每年不超過一次
準確確定增加的程度或計算依據
“未指定的期限合約”受到更多控制。
這種情況下的租金管理由當地市政當局管理。控制權不是在初始租賃協議時行使的,而是當業主要求增加租金時,他可以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也可以是一個月的房間。房東被允許以涵蓋住房實際費用的水平來同意租金,即房屋維修成本,翻新費用,房屋服務和所有者利潤,允許占租金總額的10%價錢。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30天,以及向當地法院提出的增加租金的日期,理由和程序。
與房屋有關的所有稅款由房東承擔。
存款
業主可以要求最多三個月的存款。承租人可以在簽訂合同之后從三筆等額付款。存款必須由房東在隔離帳戶中保存,至少獲得當地平均利率,在存款返還時必須向承租人支付利息。
業主和租客在愛沙尼亞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合同期限和驅逐?
租約合同期間可自由約定,但有危險。
愛沙尼亞公寓或租金出售
租賃合同到期時,租賃合同到期時,如果合同終止對租戶或其家屬造成嚴重后果,租客可以要求將合同延長三年。事實上,租戶實際上可以多次要求延期,但可能需要表明他已經做了一切合理的房屋,才能找到新房。
另外,除非注意,否則指定的期限合同可能會拖欠租戶難以進行的“未指定的期限合同”
合同超過一年,而不是書面形式,是自動未指定的合同。
如果承租人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住宅,租賃合同將成為未指定的期限合同,除非業主或租客在兩周內對另一方表示其他意圖。
如果住宅租賃合同期限超過兩年,合同成為未到期的期限合同,除非一方在期限結束前給予兩個月的通知,他不想延期合同。
愛沙尼亞別墅出售任何一方在三個月的通知下可能取消未指定的期限合約。但是,合同可能不會因“惡意”而被取消,即由于業主想提高租金,租客不同意或在訴訟期間。
收回不繳租金可能非常困難。經過三個月的不付款通過后,法院可以發出命令,但如果租戶作出部分付款,則不會發出訂單。
租客可以在同意的情況下讓房產進行許可,除非在嚴格條件下,否則不得扣留。但承租人仍然對分租契的活動負責。
上述規定不適用于不超過三個月的租賃合同,住宿場所的房舍,預計假期的房屋,或租賃為臨時使用其他房屋而訂立的合同。
愛沙尼亞法律制度的效力如何?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59
試用期限 136
執法期限 110
驅逐租客總數 305
立法
1992年“房屋法”廢除了中央財政租賃條例,并制定了地方政府監管的指導方針。義務法第3部分第15章涉及住宅租賃合同。
簡史:愛沙尼亞房東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
一九九二年中央租賃管制已廢除。住房私有化始于1994年,持續到2001年6月,幾乎所有房屋從國有所有權轉移到市政所有制,然后以非常優惠的價格將私有制轉移到私人所有制(許多買家支付了物業價值的1%左右)。
在少數情況下,財產被歸還給前蘇聯占領所有者,租戶無法購買房產,但受益于強勁的租金控制,最近被廢除。2004年,最高法院裁定廢除修繕房屋租戶的租金上限是合法的。
標簽:愛沙尼亞租房法律
上一篇:愛沙尼亞買房過程及成本費用核算...
下一篇:希臘移民問題大盤點:教育、醫療、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