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盧森堡就業合同需要注意事項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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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盧森堡,一旦你從事一份你期望獲得工作的工作,就會有一份雇傭合同,盡管雇員幾乎總是有一份書面雇傭合同來記錄正式工作關系的存在。
就業合同
特別是作為外國人,如果沒有自動提供給你,你應該要求書面合同。在申請居留許可時,您可能需要向當地官員提交您的就業合同副本,特別是當您處于“保護”類別時,如換工。
有三種不同的雇傭合同,重要的是你明白哪些適用于你。有限的合同是指在一段時間后(如六個月或一年)結束的合同; 具體工作的合同在你被雇傭的工作完成時結束; 不確定的合同是那些“永久性”工作的合同,只能根據合同條款關于通知期限和遣散費而終止合同。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您在第一天開始工作時沒有書面合同,則認為您是永久性雇員,并受所有其他永久性雇員的特權和義務的限制,具體取決于工作和你正在付的薪水。有限合同常常受到限制,
所有的勞動合同都受到國家勞動法的約束,可以參考集體協議等其他規定。凡違反法定條款且不利于員工的合同,在勞動法院可能會受到質疑,但原則上允許您與您的雇主達成協議,根據法律或集體協議放棄部分或全部權利。與所有合同一樣,在簽署合同之前,您應該確切地知道合同中包含了什么內容。雇傭合同的合法版本通常是以當地語言之一(例如法語)寫成的版本,但如果您不確定任何條款,您可以且應該至少要求提供一種非正式的翻譯成您自己的語言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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