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電力合同“埋伏”多 法能源公司被指用霸王條款欺客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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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道,CAA指明,在供電和煤氣(液化氣(GPL)除外)合同中存在不少于31項無理條款,俗稱霸王條款。
CAA隸屬消費國務秘書處。委員會向能源供應商提出“建議”時,設法要他們修改或刪除這些條款,因為這些條款“導致合同各方的權益和義務明顯失衡”,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在去年指出的不當做法中,CAA指出在電表或煤氣表失靈的情況下把賬算在消費者頭上,把“自動扣賬做為唯一付款方式強加于人”,或者讓消費者以為自己無法隨時取消合同。
CAA還認為有些做法是令人無法接受的,諸如消費者僅僅通過電子郵件收到發票;在客戶未付款的情況下將不確定費用算在客戶頭上等。
CAA還要把合同中那些有這種傾向的條款清除出去,即硬要消費者確信其認購的價格確實符合其需求。
CAA還指責能源供應商遇到問題時,以不可抵抗力為由過分輕易地推卸責任。而其不可抵抗力的定義比“普通法的定義還要廣泛”。
據伊福普民調所(Ifop)2014年秋季公布的為“電信預算公司”屬下的Qinergy機構做的一項民調顯示,近50%的法國人聲稱,收到賬單時經常會感到很意外,可是無法核實。四分之一的法國人感到付費有困難。
針對CAA提出的批評,能源公司一一作了回復。
關于“澄清”供應商與客戶之間的關系,他們表示已經修改了某些條款。法電(EDF)發言人稱,自2013年起就改進了一般銷售條件,2014年2月1日起就已實行。發言人稱,供應商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已經澄清,但拒絕詳細說明澄清了哪些條款。
法煤(GDF)發言人指出,CAA提出的問題中只有三點涉及法煤。法煤已糾正了很多東西。關于顧問條款,2014年7月已根據CAA的建議在3月公布的預報告里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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