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買房政策和基本規定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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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德國法律,與土地有關的協議要求公證。因此,在德國購買不動產的整個交易過程基本上由公證人主導,通常公證人是由買方指定的。一般過程如下:
公證人事先檢查土地登記冊,以確定不動產的所有權和抵押擔保的真實性。德國有一個統一的土地登記簿,記錄德國每塊土地的法律地位,以及在土地上建立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列舉土地的現有和過去的所有者以及任何第三方土地。在享有權利方面,如抵押貸款,土地債務,地役權等。登記在德國土地登記冊上的內容具有法定的可信性,被推定是真實的和正確的。
公證人制定房地產購買協議。
房地產購買協議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買賣雙方的名稱或公司名稱,婚姻狀況和婚姻財產的歸屬,生日和地址;
如房地產詳細地址,土地登記編號,地段號,面積,房地產附屬的家具;
記錄在土地登記簿上的使用負擔和抵押負擔,如居留權,抵押權,土地債務等;
與價格有關的條款,包括總價和附帶家具的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賣方銀行帳號,付款截止日期,付款條件等轉移注冊,
有關住房交付,住房交付條件,責任和風險轉移等條款;
有關租賃條款,德國法律為了保護租房者,出售的規定并沒有打破租約,即不影響房地產的所有權變更,但買方和賣方可以例外以協議要求出售房地產解除租賃合同為前提;
需要征得第三方同意的條款,比如第三方有合法的第一個電話,特定物業的銷售需要當地政府的批準,否則土地登記要求物業的修理被允許出售,
一般而言,賣方在更改所有權登記之前將要求買方支付本金,但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德國法律規定買方在所有權變更登記之前,完成房地產購置稅納稅和納稅收據是所有權變更登記所需的文件之一。
標簽:德國,買房政策,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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