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住房大計” 強化“優先購買權”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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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市府還通過了備受關注的“強化優先購買權”議案,決定對巴黎市257棟共有房產樓房擴大行使強化的城市優先購買權,這表示市政府可優先購買在這些樓址提交出售的公寓。房地產業指責市府強征的價格比市價要低得多,因此這一舉措將引起不少糾紛。
據法新社18日報道,主管住房和緊急住宿事務的巴黎副市長布羅薩18日在介紹加速住房建設措施時指出:根據伊達爾戈市長的競選承諾,設立公家管理私人住房租賃局(MULTILOC)的目的是“吸引私人提供出租住房”,這個機構將從2015年起運作。該局將促使空置住房投放市場、對房租的收取提供保障、推廣大型公寓多人合租,或萬一需要時先墊出住房的整修費用等。
市政府制定了一條“建銷商反投機公約”,宗旨是限制住房的銷售價格,要求建銷商在價格水平上做出承諾。
為方便辦公室改裝成住房,市政府考慮允許建銷商援引“社會福利住房租賃用益權”制度來履行在社會福利住房建設方面的義務(在新建住房中,社會福利住房比例達25%)。
這個制度等于設立臨時性的社會福利住房,主要辦法是向私人房主出售住房,同時在15年至18年的期限內把房子的用益權出售給社會福利住房出租管理機構。
在城市規劃規定方面,市政府將放寬停車場的模式規定,有關規定將隨《城市規劃地方計劃》(PLU)的修改于2015年底通過。
巴黎市政府還與巴黎公交公司(RATP)簽署了一項協議議定書,預定于2024年以前開創2000套住房。
強化優先購買權
原則上,在房產交易中,房主可隨心所欲把房產出售給任何有意購買的買主。但有一個例外限制了這個自由,就是優先購買權。法律規定,住在待售住房里的房客享有優先購買權,房主必須首先詢問房客是否有意購買其居住的住房。房產所在地的市鎮政府也享有特殊的優先購買權,包括普通的城市優先購買權(DPU)和強化的城市優先購買權(DPUR)。
巴黎市政府決定對位于巴黎第2、第10、11、12、15、17、18以及20區的257棟共有房產樓房中的8021套住房行使強化的城市優先購買權。市議會上周三通過有關措施之后,這項規定立刻生效。這意味著市政府擁有比任何私人買主都優先的購買權利,而且可以低于談判價的價格購得房產。
法律規定:地方行政單位可以實現公益行動為由,行使城市優先購買權。
巴黎市政府的目標是:2025年以前巴黎市住房總數中的社會福利住房比例達到25%,2030年以前達到30%,目的是在“住房領域”加強社會各個階層的融合。
主管住房和緊急住宿事務的巴黎副市長布羅薩表示:“當我們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我們優先保護已經住在里面的房客,這些房客通常是中產階級或貧困家庭,目標是讓他們繼續住在原址。
實際上,在伊達爾戈擔任市長的6年期間,鑒于公寓的周轉率弱、房客的財務狀況以及公寓的價格,在鎖定的8021套住房中,優先購買權只涉及數百套房產。
房主如何知道自己的住房列在市政府優先購買權的名單上?這通常由公證人經手。在買賣雙方簽署房產銷售協議書之后,首先向市政府的城市規劃局提交一份”意圖轉讓房產申報單“(DAI),注明出售價格和出售條件。市政府有兩個月的時間決定是否行使購買權,兩個月不回答就表示放棄。
在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中,市政府可向房主提出它希望的價格,如果符合房主的條件,交易就達成。如果談不攏,將由征購法官(JUGEDEL‘EXPROPRIATION)確定合適的價格。
房產中介銷售行業人士指責巴黎市政府提出的價格通常比售價低15%至20%。
如果市政府提出的價格太低,房主可在兩個月的期限內放棄出售房產或拒絕市政府開立的條件,并請求一名征購法官確定價格。如果房主在兩個月的期限內忘了答復市政府,這個沉默被視作是放棄出售。如果房主拒絕出售給市政府,市政府可在15天內訴請法官確定新的價格。法官原則上根據相等物業的最近交易價格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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