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個人及公司購買英國住宅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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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海外公司曾經在投資英國房產方面享有很大的優勢,通過巧妙設計,他們所購置的房產可以免于繳納遺產稅和資本利得稅。然而,英國政府近兩年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在逐漸填補這個漏洞。如果仔細觀察,便能發現英國稅務部門一步步縮緊的趨勢。
《財政法案2012》(Finance Act 2012)規定,自2012年3月開始,如果以公司名義在英國購買價值200萬英鎊以上的居住房產,那么英國政府向其征收的印花稅率會由此前的7%上漲至15%。
接下來,2013年4月,《財政法案2013》(Finance Act 2013)又提出了一項針對以公司形式購置英國住宅房產的新年稅(ATED)。房產所有公司需要每年根據房產價值繳稅,年稅額會隨著通貨膨脹指數變化。
同時,公司購置的超過200萬英鎊的居住房產,在出售時也要開始繳納資本利得稅(CGT)。并且自2015年4月起,所有海外買家,無論公司或個人,可能都將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這項政策仍處于征求意見狀態。
前不久,英國財政部大臣喬治·奧斯本又在2014年的財政預算(Budget 2014)中宣布,從3月20日起,只要以公司形式在英國購買價值50萬英鎊以上的居住房產,就需要按照15%的稅率支付印花稅。從200萬英鎊降低至50萬英鎊,更多的公司將會受到影響,這其中包括大量的海外公司。
自2015年4月1日起,ATED年稅也將有所調整。價值在100萬英鎊至200萬英鎊之間的房產,年稅額為7000英鎊;2016年4月1日起,價值在50萬英鎊至100萬英鎊之間的房產,年稅額為3500英鎊。
這意味著,如果以公司名義購買超過50萬英鎊的英國居住房產,不僅需要支付高達15%的印花稅;每年支付3500英鎊至143750英鎊不等的年稅;還需要在出售房產時繳納資本利得稅。
英國會計事務所Nyman Libson Paul的稅務咨詢師王斌分析認為,歸根究底,這些舉措是源于英國房產市場被眾多海外買家或離岸公司“侵占”的現狀,以及政府對民眾怨聲迭迭的回應。這一系列政策僅針對購買后空置的情況,而海外公司購買房產如果是出于再改造、銷售、出租等目的,并且的確有商業活動的情況下,則不受這些政策限制。
據統計,1999年至2012年約有超過10萬英國房產被海外公司買走,其中40%的房產位于倫敦。由于英國經濟政治形勢的穩定,以及房產市場的高回報率,英國每年吸引著大量海外公司的投資。
而財稅部門扮演了社會調節器的角色,為了平衡經濟、增加稅收、獲得選民支持,通過對公司的投機購房行為加以約束,來規范英國的房地產市場投資。王斌說道:“很多公司投資英國住宅市場是對資產安全、保值及升值的考慮,當然從中不乏很多投機行為,而這樣的投資間接地拉動了英國房價的升高,也導致了英國本地人租房和買房越來越難。政府肯定要通過一些手段來控制這種情況的,而調節稅率、有階段性地介紹新稅種就是最好的手段。研究了這些措施后你會發現,政策制定者是在征集了很多行業專家意見后,結合現實宏觀經濟狀況,在不打擊真正商業投資行為前提下,作出的針對性極強的稅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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