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稅:非居民外國人對其西班牙語來源的收入負責征稅。非居民夫婦可以聯合或單獨提交所得稅報稅表。
對于在社區財產制度下結婚的已婚夫婦,他們的收入,資本收益和相關扣除額將分別平均分配,無論是聯合還是單獨提交。對于在單獨財產制度下結婚的已婚夫婦,其收入,資本收益和相關扣除額將僅歸結于每個賺取收入的個人。
所得稅(IRPF)
收入分為以下基本類別:(1)就業收入; (2)動產收入; (3)不動產收入; (4)營業收入; (5)資本收益,(6)估算收入(如納稅人主要住所以外的住宅收入)。
非居民所得的收入通常以19%的統一稅率征稅。
租金所得稅
財產收入分為西班牙稅法中的投資收益。
收入租金收入的非居民外國人在2012年和2013年的總收入中以19%的統一稅率征稅,由租戶扣留。非居民通常以24%的統一稅率征稅。創收費用不可扣除。
估計所得稅
非居民外國人必須支付對西班牙城市房地產的地籍價值征收2%的稅費。如果1994年1月1日以后設定了新的物業價值,則適用的估算所得稅率為1.1%。
地方所得稅/所得稅附加費
另外,非居民必須向商會,工業和航運工會繳納年度注冊費。附加費從0.75%(收入高達60,101.21歐元)逐步上調至0.01%(收入超過24,040,484.18歐元)。附加費可以扣除所得稅。
資產增值稅
出售西班牙財產的非居民必須繳納資本利得稅。房地產出售資產收益或損失計算方法為:轉移價格較低的購買成本(收購價格及相關費用)以及適當的最低折舊率。根據收購年度,采用“預算法”每年公布的系數來指數收購成本。
非居民獲得的資本收益在2015年以19%的統一稅率征稅。
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截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獲得通貨膨脹。然后,每年或每年的一部分時間,收益減少11.1%,該物業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擁有。
資本收益的百分之三(3%)必須由買方扣留并支付給西班牙稅務機關。然而,如果非居民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擁有該財產,而不改善10年以上(如公證書所示),非居民的西班牙財產的買方不需扣留3%的資本收益,或者該財產是向西班牙公司的首都捐款的。
城市土地增值稅(Impressto sobre el Incremento de Valor de los Terrenos de Naturaleza Urbana,IIVTU)
非居民如果出售城市土地的價值增加,必須繳納這筆稅。
應稅基數為處置日的土地的地籍價值乘以一定百分比,以土地持有年數(最多為20年)乘以3至3.7的系數計算。這個比率是由每個市鎮設定的,可能高達30%。相反,如果他們決定把它作為禮物或遺產; 他們的受益人必須支付這筆稅。
物業稅
除了巴斯克地區以外的所有自治區,除了吉布斯加以外,截至2008年1月1日,凈財富稅已經廢除。從技術上講,稅法尚未廢除,但有100%的免稅額,納稅人不得需要提交凈財富的報稅表。
從2015年到2016年,凈財富稅已經重新啟動。居民個人須繳納凈財富稅,征收其全球資產。
凈財富稅率從0.2%(高達193,000歐元)到2.5%(價值超過12,316,000歐元)。應稅基礎是凈財富,計算為所有西班牙資產減去所有記錄的負債(不包括豁免資產)。該負債按照12月31日的正常價值進行估值,只有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扣除。
該物業的價值取決于以下哪一項:
地籍價值;
稅務機關對其他稅收確定的價值; 和實際收購價格。
與西班牙居民的業主不同,非居民的IRPF(所得稅)和知識產權(財富稅)合并金額可能超過60%(即沒有限制)。
凈財富稅不是所得稅目的的可扣除費用,盡管它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記錄的責任。
房地產稅(Impesto sobre Bienes Inmuebles,IBI)
應稅基礎是地籍價值,每8年對房地產市場價值進行調整。市政府可以增加稅率,但城市房地產稅通常為0.4%,農村房地產通常為0.3%。
財產所有者一般負責這項稅收,但如果合同中同意的話可以向租客收取費用,這通常是完成的。房地產稅可以扣除所得稅。
房地產特別稅:一般來說,非居民擁有的房地產價值每年征收3%的稅款。